頂樓增建鐵皮屋應課徵房屋稅


依房屋稅條例第3條規定:「房屋稅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又按財政部70714日 台財稅第35738號函釋略以:「屋頂搭建具有頂蓋、樑柱或牆壁之棚架,係屬增加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應併同房屋核課房屋稅,惟未設有門窗、牆壁之屋頂棚架除供遮陽防雨外,其所能增加房屋之使用價值有限,此類簡陋之棚架,免予課徵房屋稅。」綜上,民眾於自家頂樓搭建之鐵皮屋,若未設有門窗、牆壁且僅供遮雨防漏使用之簡陋棚架者,得免徵房屋稅;惟若設有門窗、牆壁,雖僅供遮雨防漏使用,均屬房屋稅課稅範圍,應併課房屋稅。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rola王寶華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