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流動攤販以自己住家房屋作為營業登記場所,仍可適用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表示,果菜、肉販、流動攤販等營業人,僅以自己住家房屋作為營業登記之場所,但實際營業處所在果菜市場、消費市場等並未使用該房屋,如果該房屋未供其他營業商號或診所、事務所、補習班等使用時,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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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ola王寶華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