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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贈與子女,即使符合贈與稅免稅規定,仍需申報繳納契稅及土地增值稅


稅捐處示,部分納稅人欲將房地產贈與子女,又擔心被徵收稅捐,經向國稅局詢問贈與稅免稅額後,即訂立贈與契約,誤認為只要符合贈與稅免稅額標準即可不用繳任何稅,後在辦理移轉過程,發現還要繳納契稅及土地增值稅,覺得不符節稅目的而撤銷贈與契約,徒增困擾。


房地產贈與子女,除須考量贈與稅外,房屋贈與移轉過戶,尚須繳納房屋現值6%的契稅,而土地則須依持有期間漲價數額計算徵收土地增值稅。


土地現值在每年11日 重新調整公告,納稅人若為節稅考量欲將房地產移轉子女名下,可把握年底(1231日 )前訂立契約,並於30日內完成土地增值稅申報,避免因公告土地現值調高而增加土地增值稅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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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ola王寶華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