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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用統一發票之營業人,開立之收據免貼繳印花稅。


稅務局表示,依據印花稅法規定,收到銀錢所立之收據應由立據人貼繳千分之四印花稅,但兼具營業發票性質之銀錢收據可免貼花,因此,合於免用統一發票規定之小規模營業人如便當店、水電行、文具店等,所書立載有品名、數量及價款之收據,因兼具營業發票性質,可免貼繳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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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ola王寶華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