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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未依風險評估執行必要控制措施可令其停工 立委:需要有明確界線


立法院院會昨(六)日審查勞工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不過有部分黨團對於內容有不同意見,根據立法委員表示,有接獲企業反應表示條文內容對於停工條件如果沒有明確界線,那停工可能會很容易就發生,而該案最後是交付朝野協商。


近日以來,雲林六輕經常發生火災等重大工安事故,因此有關於石化工業的安全問題也引發了社會的關注,而立法院在 十一月二十三日 初審通過的勞工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中因為對於停工的條件沒有明確的規範,所以引發許多企業的質疑,根據立委表示,如果沒有明確界線,可能會小事情就造成全面停工,進而導致中小企業倒閉的問題,最後可能無法保障勞工。


根據初審通過的條文,石化工業要製作風險評估報告,需要採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如果勞動檢查機構發現未依照該措施執行的話,要先通知改善,如仍未改善者,則得通知其部分或全部停工;不過也有參與修法的其他立委表示,裁罰的標準本來就是行政裁量範圍,該法案對於勞工的健康和生命都有重大的影響,應該要盡速通過。


參照勞工安全衛生法修正草案第15條第1項第1款規定,從事石油裂解之石化工業的工作場所,事業單位應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期限,定期實施風險評估,並製作風險評估報告及採取必要的控制措施;並且同條第4項規定,勞動檢查機構得派員檢查事業單位風險評估執行情形,發現未依風險評估報告採取必要控制措施者,應通知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通知其部分或全部停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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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ola王寶華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