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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劃後繼承之土地再移轉時,不適用土地增值稅減徵規定


稅捐稽徵處表示,不論土地係市政府辦理重劃或核准自辦重劃,在重劃後第一次移轉,均可扣除重劃費用及減徵40﹪土地增值稅;但土地如係在重劃後繼承取得,則不適用上述減徵規定。


稅捐稽徵處表示,繼承是因被繼承人死亡才開始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的一切權利義務,繼承取得的土地再移轉時,係以被繼承人死亡時的日期及公告現值作為計徵土地漲價總數額之基礎,其土地增值稅負已獲減輕;且繼承原因發生在重劃後之土地,繼承人於辦竣繼承登記後再行移轉時,已非屬重劃後第一次移轉,故無法適用扣除重劃費用及減徵40﹪土地增值稅等優惠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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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ola王寶華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