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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押股票股價下跌時不直接斷頭賣出 銀行公會研擬推出新版企業紓困機制


配合行政院一日通過經濟景氣因應方案,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也研擬推出新版的企業紓困機制,啟動股票質押暫行措施,銀行於質押的股票股價下跌時不要直接斷頭賣出,而是與客戶協商變更授信條件,以協助企業取得營運資金,亦有助減緩股市賣壓。


配合行政院所通過的經濟景氣因應方案,推出助產業、穩金融等七大策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也推出「雨天也有傘、資金不斷鏈」政策,並指示銀行公會研議相關具體作法。其昨(四)日表示,此次規劃重點主要有三大項,包括重新啟動債權債務協商機制,即企業紓困機制、放寬股票質押機制及非自願性失業勞工房貸展延措施。此外,由於此波歐債危機造成的衝擊,未如金融海嘯期間嚴重,因此,此次作法跟金融海嘯期間略有不同。


金融海嘯期間,依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會員自律性債權債務協商及制約機制第1點及第2點第2款第2目,營運及繳息正常企業貸款可申請展延,銀行一律同意延長半年;若其希望展延更久或降息,可透過經濟部窗口診斷後送銀行公會,由最大債權銀行召開銀行團會議討論,二分之一以上銀行同意,全體銀行就須遵循。但此次規劃的新制則拉高門檻,企業若要展延貸款或降息等變更授信條件時,透過經濟部窗口送銀行討論,須四分之三或五分之四以上銀行同意,全體銀行才須遵守。


此外,考量部分企業或大股東向銀行股票質押借錢,可能因斷頭影響資金調度,銀行公會也考慮啟動處理股票質借暫行補充原則,要求銀行在執行斷頭前,可使客戶先與銀行協商變更授信條件,以協助企業取得營運資金。參考銀行業配合政府振興經濟處理股票質借暫行補充原則第2點第2款,對授信戶提供擔保的股票評估值貶落致不符原授信條件者,銀行業訂定暫行補充規定的參考原則包括授信戶未能按期繳息或不符變更授信條件時,銀行業得依授信戶申請,按有關處理逾期放款方式與授信戶達成和解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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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ola王寶華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