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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欠薪超過5千人民幣 將被定罪


·        旺報


·        記者鄭惠元/綜合報導


 大陸人社部昨天公布《企業勞動爭議協商調解規定》,勞動者201211起可要求所在企業工會參與或協助其與企業協商;大中型企業應依法設立調解委員會,並配備專職或兼職工作人員。此外,媒體透露,未來企業主只要欠薪超過5000元(人民幣,下同)將會被定罪。


 《規定》要求,大中型企業應依法設立調解委員會,並配備專職或兼職工作人員。有分公司、分店、分廠的企業,也可依需要在分支機構設立調解委員會。


 促企業自主解決爭議


 此外,《規定》要求,調解委員會在接到調解申請後,對屬於勞動爭議受理範圍且雙方當事人同意調解的,應在3個工作日內受理。對不屬於勞動爭議受理範圍或一方當事人不同意調解的,應書面通知申請人。


 一方當事人提出協商要求後,另一方當事人應積極做出口頭或書面回應;5日內不回應的,視為不願協商。調解委員會調解勞動爭議,應當自受理調解申請之日起15日內結束;但雙方當事人同意延期的可以延長。


 根據《規定》,企業未按《規定》成立調解委員會、勞動爭議或群體性事件頻發、影響勞動關係、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將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通報;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企業及勞工,將依法處理。


 對此,人社部方面表示,此舉是要健全調解組織,建立企業內部勞動爭議協商解決機制,提升企業自主解決爭議的能力。


 除穩定還有監視功能


 不過,社會分析認為,這與今年來不斷上升爭議規模的勞資糾紛有關,大陸當局希望達到「穩定」目標所制訂的法規。此外,這也達到部分「監視」功能,整肅不聽話的企業。


 目前已知一般勞工若要參加這些調解委員會必須考取「勞動爭議調解員資格証書」;據悉,目前首期考試培訓班已經開課,共有來自四川、浙江等地500餘名工會負責人參加。


 此外,人社部與最高法院日前在廣東聯合制訂司法解釋,其中《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的成立條件擬定為「欠單個勞動者薪金5000元到3萬元以上的企業主便要罰款」。對此,廣東省勞動監察局有關負責人表示,一旦定在上述數額,將對企業「欠薪」行為起到極大的震懾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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