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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契約書計貼印花稅票不含營業稅
稅務局指出,承攬工程契約書憑證之當事人即為立約人,如工程合約書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甲、乙雙方應就各自所持一份,負責貼用印花稅票並銷花;又承攬工程契約或所附之詳細價目表如已載明「含稅額」字樣,以表明內含稅捐者,可以就合約總額扣除營業稅後之千分之一貼用印花稅票,但工程契約書未載明含稅費等,仍須按合約所載金額計貼印花稅票,若金額巨大不便貼用印花稅票者,可以向地方稅務局申請開立大額繳款書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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