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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地重劃後移轉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者,日後再移轉應課徵時,無減徵土地增值稅之適用
稅務局表示,近日財政部發布函釋,經重劃之土地,於重劃後第一次移轉未申請依土地稅法第39條第4項規定減徵土地增值稅,而係申請並經核准依同法第39條之2第1項規定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農地移轉)者,嗣後再移轉依法應課徵土地增值稅時,已非屬重劃後第一次移轉,應無減徵土地增值稅40%規定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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