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公益彩券中獎金額在二百五十元以上之領獎收據應貼用印花稅票


稅務局表示:公益彩券或統一發票中獎金額在二百五十元〈含〉以上者,中獎人如領取現金所出具之領獎收據,應依印花稅法規定,按獎額4‰,貼用印花稅票;惟如係收取票據,〈包括匯票、本票及支票〉於所出具之收據上載明票據名稱、號碼及金額者,免貼用印花稅票;如未載明票據名稱、號碼及金額者,即屬銀錢收據,依規定應貼用印花稅票。


 


王寶華與您分享,也歡迎您不吝指教,歡迎留言留言必回


Rola0982585839@yahoo.com.tw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rola王寶華 的頭像
    rola王寶華

    王寶華的顧問室

    rola王寶華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