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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企廣告鬆綁 政院周五拍板


出處:工商時報






大選前上路有望,各省旅遊協會透過與海旅會會銜掛名,將可來台打廣告

 記者呂雪彗/台北報導

 陸企來台刊登廣告的鬆綁,行政院本週五(18日)將審議,大陸各省旅遊協會、航空業刊登廣告規範可望更明確化,各省旅遊協會只要透過與海旅會會銜掛名,即可來台從事觀光旅遊廣告活動。一旦政院核定,陸委會公告,大選前可望上路。

 不過,交通部與陸委會針對鬆綁大陸觀光旅館業來台刊登廣告,行銷在大陸的觀光旅館業,仍有歧見,預料雙方恐有番激辯。

 陸委會10月向政院提出修正「大陸地區物品勞務服務在台灣地區從事廣告活動管理辦法」,鬆綁陸企在台刊登廣告規定。旅遊部分,因海旅會、台旅會已在兩岸設立據點,高層說,小兩會設立據點功能之一是推介觀光,大陸各省旅遊協會、旅遊局只要與海旅會會銜掛名,即可來台從事該省旅遊廣告的播映、刊登或其他促銷推廣活動。

 惟大陸個別旅遊組團社並未在台灣設立接待社,必須與台灣旅行業者合作,這次明訂個別旅遊業者需透過台灣旅遊業者代為刊登廣告。

 引起爭議的是,政府已開放陸企可來台投資觀光旅館業,惟迄今雖未有陸企申請,觀光局盼給陸企刊登廣告等誘因,以利招商引資。不過,陸委會高層認為,依兩岸人民條例明訂,依法許可的大陸地區物品、勞務、服務才可從事廣告活動;大陸觀光旅館業並未在台設立據點提供服務,並非許可事項,不適合宜單獨就觀光旅館業開一扇門。

 若經許可在台投資,高層說,只能就其在台投資的觀光旅館促銷推廣,因此不同意觀光局建議。

 此外,兩岸航空協議指定為兩岸航線的大陸航空公司准許來台營業,及大陸海運業在台灣設有分公司者,皆可在台刊登廣告,海運業尚未在台設分公司者,可委託國內船務代理業,進行業務廣告。

 在台灣設立分公司之陸企,其核准營業項目,也明訂可刊登廣告,設立辦事處者仍禁止;取得我方許可且已來台展開投資的陸企,可就其核准投資營業項目從事廣告活動。

 而大陸來台招商投資,不動產開發及交易、婚姻媒合或法律服務、會計師服務、專利代理人服務等專門職業服務項目仍禁止。

 特別的是,在監院糾正及綠委關切下,這次明訂,「置入性行銷」也算廣告,不准大陸以置入性行銷方式從事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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