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照違章房屋亦屬房屋稅課徵對象,在未拆除前均應設籍課稅


稅務局表示,依房屋稅條例第3條規定,房屋稅係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增加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違章建築房屋也在課徵之列,若這類房屋不予設籍課稅,不僅增加稅籍管理及計徵遺產稅之困難,對合法房屋而言,亦顯失公平,更將助長違建之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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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ola王寶華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