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稅如果是由買方繳納,買賣不成立申請撤銷,可退稅給買方嗎?


稅務局表示:已納之土地增值稅,如果因買賣不成立申請撤銷土地增值稅現值申報,原則上是以繳款書上所載之納稅義務人(賣方)為退還對象;惟如該稅款係由權利人(買方)向稽徵機關申請代繳,或權利人能提出證明該項稅款確係由權利人代為繳納並經稽徵機關查明屬實,且該稅款不是從買賣土地價款中扣除者,由代繳人切結後退還代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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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ola王寶華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