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屬法定空地之巷道用地可免徵地價稅


稅務局表示: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經查明屬實者,在使用期間地價稅全免,但其屬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部分,則不予免徵。所以無償供公共通行之巷道、供社區內道路使用之土地,只要不是建築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都可以申請免徵地價稅。
無償供公共通行之巷道、提供社區內道路使用之土地所有權人,可在於地價稅開徵40 ( 9月22 ) 前,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稅務局提出申請,經審查合於規定者,自申請當年度開始免徵地價稅,逾期申請者,即使符合規定,也只能等到次年期才開始享受免徵地價稅之優惠,請民眾記得把握時效,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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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ola王寶華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