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局房屋按營業用稅率課徵


藥房、藥局係屬營利事業,其所使用的房屋,應按營業用稅率課徵;但醫院、診所因非屬營利事業,其房屋稅係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目前花蓮縣房屋稅課徵稅率,屬營業用為3%;如屬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為2%,因此藥局房屋稅率比診所高。如房屋同時作為住家及藥局營業使用時,可以申請以實際使用面積,分別按住家用及營業用的稅率課徵房屋稅,但依規定營業用之課稅面積最低不得少於全部面積的六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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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ola王寶華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