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廳附設視聽歌唱設備,是否要代徵娛樂稅,應於何時辦理代徵手續


稅務局表示:餐廳業者為吸引顧客上門消費,附設視聽歌唱設備(如KTV,卡拉OK)供客人娛樂,但很多業者都不知要負代徵娛樂稅之義務,依娛樂稅法規定,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者,應負代徵娛樂稅之義務。那應於何時辦理代徵手續?依娛樂稅法規定,凡經常提供依娛樂稅法規定應徵收娛樂稅之營業者,於開業、遷移、改業、變更、改組、合併、轉讓及歇業時,均應於事前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之手續。該局提醒娛樂業者應依規定辦理,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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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ola王寶華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