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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一般保險費之計費原則,該月有計收一般保險費之受僱員工,均可列入受僱員工投保金額總額計算。
2.
若員工辦理停保(無論眷屬是否仍在保),未計收一般保險費,則不計入受僱員工投保金額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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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ola王寶華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