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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保單位每月應繳之補充保險費計算方式如下:(健保法第34條規定)
(支付薪資所得總額-員工當月投保金額總額)x2%
2.
1021月所發放之薪資與1021月受僱者投保金額總額差額計算投保單位應繳之補充保險費。
3.
為方便投保單位計算投保單位補充保險費,健保局將在1022月下旬所寄發的1021月(保費年月)繳款單上,提供受僱者當月投保金額總額供投保單位計算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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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ola王寶華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