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個人出售房屋,應以出售的成交價減除購入的成本及相關改良費用,計算財產交易所得併入綜合所得稅申報,該房屋若因繼承或贈與取得者,取得成本則為繼承或受贈的時價,惟若無法提供成交價及成本費用證明文件者,稽徵機關得依財政部頒定的標準計算財產交易所得。
  
國稅局查核100年度外匯案件時,發現納稅義務人林君結購外匯資金來源為出售房屋之收入1,600萬元,經查該房屋係林君於95年繼承所取得,依規定應按房屋實際成交價1,600萬元減除繼承時之房屋時價(即課徵遺產稅之評定現值)100萬元,計算財產交易所得為1,500萬元,而林君當年度雖有申報該筆財產交易所得,惟係按財政部頒定的標準計算,申報金額僅20萬餘元,遠低於實際交易所得,因此遭國稅局補稅處罰。


王寶華與您分享,若還有不明白的地方或是其他問題,歡迎留言(留言必回)。
*會計師*律師*公司設立*工商服務*董監會議*董監改選*陸資來臺*外資來臺*辦事處設立*大陸人士來台*
*法律諮詢*股東糾紛*公司破產*公司清算*清算人就任*欠稅解套*強制執行*限制出境解除*
*會計帳務*節稅規劃*境外公司*三角貿易*ECFA*OBU*陸資企業設立*專業服務
 
E-mail:Rola0982585839@yahoo.com.tw  
服務電話:0982585839 (中華電信)0985142908(亞太)
skype: rola0982585839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rola王寶華 的頭像
    rola王寶華

    王寶華的顧問室

    rola王寶華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