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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昨(二十五)日邀法務部、銓敘部、行政院法規會及相關人事單位開會研訂行政院暨所屬機關(構)請託關說登錄作業獎懲處理原則,未來,公務員請託關說隱匿或積壓不報,記過一次或二次;如有犯罪行為,處一次記二大過專案考績免職或移付懲戒。
人事總處昨日邀法務部、銓敘部等相關人事單位開會研商訂定行政院暨所屬機關(構)請託關說登錄作業獎懲處理原則。懲處方面,如有隱匿延宕或積壓不報者,將記過一次或二次;如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貽誤公務致不良後果者,一次記一大過;但有犯罪行為者,依公務人員考績法第12條第1項第2款第2目處一次記二大過專案考績免職或移付懲戒;至於獎勵部分,如辦理登錄作業因而查獲不法事件著有功績或預防有功者,將酌予獎勵;額度另行研議決定。
人事總處並表示,依行政院外交國防法務處意見,政務人員的懲處依公務員懲戒法第11條及第16條有關政務人員的懲戒規定辦理。軍職人員部分則由法務部會同國防部另案研議;至於教育人員及政府投資企業的高階主管人員部分,由法務部會同教育部及相關主管機關另案研議。人事總處指出,各機關獎懲程序、權責及範圍,應依公務人員考績法第12條及第13條及各機關既有的獎懲相關規定辦理。
人事總處人事長也表示,該項處理原則會再和法務部、銓敘部作細部的條文文字整理,陳報行政院核定,並配合法務部擬定的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構)請託關說登錄作業要點同步實施。此外,法務部廉政署日前也提出請託關說登錄作業要點草案,該草案定義規範適用人員及被請託者期限內要登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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