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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發文字號:農授漁 字第 1011331035 號
發文日期:民國 101 年 07 月 20 日
資料來源:行政院公報 第 18 卷 140 期 28229 頁
主 旨:「臺灣地區漁船船主境外僱用及接駁暫置大陸地區漁船船員許可及管理辦
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二款之其他證件。
依 據:「臺灣地區漁船船主境外僱用及接駁暫置大陸地區漁船船員許可及管理辦
法」第七條。
公告事項:「臺灣地區漁船船主境外僱用及接駁暫置大陸地區漁船船員許可及管理辦
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二款之「其他證件」,指遠洋漁船大陸船員之護照及
船員服務簿。
發文字號:農授漁 字第 1011331035 號
發文日期:民國 101 年 07 月 20 日
資料來源:行政院公報 第 18 卷 140 期 28229 頁
主 旨:「臺灣地區漁船船主境外僱用及接駁暫置大陸地區漁船船員許可及管理辦
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二款之其他證件。
依 據:「臺灣地區漁船船主境外僱用及接駁暫置大陸地區漁船船員許可及管理辦
法」第七條。
公告事項:「臺灣地區漁船船主境外僱用及接駁暫置大陸地區漁船船員許可及管理辦
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二款之「其他證件」,指遠洋漁船大陸船員之護照及
船員服務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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