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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公私立學校接受工商企業委託,代辦各項研究或試驗收取代價
,可視同提供教育勞務,依照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8條第1
項第5款規定,免徵營業稅。
(財政部75.7.29台財稅第7554812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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