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營業人分期付款銷貨,除約定收取第一期價款時以全部應收取之價款為銷售額外,應以各期收取之價款為銷售額(細則第20條),惟事後買受人有未依約支付價款之情形者,因貨物既經交付後,仍應依期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
(財政部75.9.27台財稅第7526966號函)


王寶華與您分享,若還有不明白的地方或是其他問題,歡迎留言(留言必回)。
*會計師*律師*公司設立*工商服務*董監會議*董監改選*陸資來臺*外資來臺*辦事處設立*大陸人士來台*
*法律諮詢*股東糾紛*公司破產*公司清算*清算人就任*欠稅解套*強制執行*限制出境解除*
*會計帳務*節稅規劃*境外公司*三角貿易*ECFA*OBU*陸資企業設立*專業服務
 
E-mail:Rola0982585839@yahoo.com.tw  
服務電話:0982585839 (中華電信)0985142908(亞太)
skype: rola0982585839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rola王寶華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