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利用匯票、本票或支票付款,免貼印花稅票


稅務局表示,營業人、機關、團體或個人書立收到票據(包括匯票、本票及支票)所出具載有票據名稱、號碼及金額之收據,免貼用印花稅票。


稅務局呼籲,依據印花稅法第5條、第7條規定,印花稅之課稅範圍,其中銀錢收據指收到銀錢所立之單據、簿摺,凡收受或代收銀錢收據、收款回執、解款條、取租簿、取租摺及付款簿等屬之,每件按金額千分之四,由立據人貼印花稅票。


收據如未載明票據名稱及號碼,屬銀錢收據,應貼印花稅票。


王寶華與您分享,也歡迎您不吝指教,歡迎留言留言必回


Rola0982585839@yahoo.com.tw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rola王寶華 的頭像
    rola王寶華

    王寶華的顧問室

    rola王寶華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