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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於滯納期滿後仍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將處1倍之罰鍰


稅務局提醒您:您的愛車使用牌照稅繳了沒?欠繳使用牌照稅之車主請儘速繳納,最近迭有民眾向基隆市稅務局反映,因未收到使用牌照稅稅單,並非蓄意不繳納,嗣於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水陸道路被查獲,遭處1倍之罰鍰,甚表無奈。


以往民眾因故未住於戶籍地,或表示來來去去,對郵局招領信件,誤以為超過領件時間,不領也無妨,殊不知該信件經過寄存於郵局,就完成合法送達程序,逾期未繳即依稅法規定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宜蘭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如有使用公共道路事實,尚須依據稅法規定加處1倍罰鍰,不去領信件,並不能主張未接獲稅單而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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