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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二年內移轉准不課徵土增稅土地,奢侈稅可免


持有期間在二年內移轉如經准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土地,則不屬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即奢侈稅)的課徵範圍。


稅務局表示,所謂核准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的土地係指農業土地作農業使用,且經農業主管機關核發「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地方稅稽徵機關據以核准並發給「土地增值稅不課徵證明書」,國稅局在針對是類移轉土地查核「奢侈稅」時,當事人可持憑該證明免除課徵。


土地移轉申報當時,如果沒有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者,請儘速向農業主管機關申請核發「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或「符合農發條例第38條之1土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提供國稅局審核免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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