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攬契據如須工作完成後始能計算確實金額者,如何貼用印花稅票


稅務局表示,有業者詢問承攬契約須完工後才按實際結算總價付款,即未在契約中明定工程總價,要如何貼用印花稅票?依據印花稅法施行細則第9條規定,如必須俟工作完成後始能計算出確實金額者,應在書立後交付或使用時,先預計其金額貼用印花稅票,俟該項工作完成時,再按確實金額補足其應貼印花稅票或退還其溢貼印花稅票之金額。


業者於工作完成結算工程總價後,如有溢貼印花稅票,應檢具退稅申請書、契約書、工程結算證明書向該局提出申請。在應稅憑證上貼用印花稅票,請記得銷花以免受罰


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於應稅憑證上貼用印花稅票後,應於每枚稅票與原件紙面騎縫處及稅票連綴處加蓋圖章註銷,才符合規定。


納稅義務人時常貼用印花稅票後卻忘了銷花,依印花稅法第24條第1項規定,按情節輕重,按照未經註銷或註銷不合規定之印花稅票數額,處五倍至十倍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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