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購後售,出售舊屋前戶籍已於該地設籍及持有連續滿6年,且舊屋於戶籍遷出1年內出售,可適用「一生一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新購自用住宅用地並將戶籍自原自用住宅用地遷至新購自用住宅用地,嗣後出售原自用住宅用地時戶籍未在該地或已再遷回該地者,如出售前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已於該地設有戶籍且持有該自用住宅用地連續滿6年,其遷出戶籍日至原自用住宅用地出售日之期間未滿1年者,可適用「一生一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稅務局指出,自用住宅用地適用土增稅優惠稅率的「一生一屋」規定,原本規定「先購後售」換屋,戶籍未遷出舊屋才能適用;財政部放寬規定,若出售舊屋前,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已於該地設籍及持有連續滿6年,且遷出戶籍日至舊屋出售日未滿1年,在其他「一生一屋」之適用條件皆符合下,仍可適用10%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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