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挽救飲食信心 上海市新餐飲許可法公布
【聯合報╱大陸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受黑心饅頭、地溝油等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影響,上海民眾對食品安全問題關注度大幅上升。日前上海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上海市餐飲服務許可管理辦法》,今天開始實施。
據瞭解,新《辦法》要求,《食品衛生許可證》過了有效期的餐飲服務單位,必須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才能從事餐飲服務活動。此前實行的《上海市食品經營衛生授權管理辦法》廢止,《食品衛生許可證》將被《餐飲服務許可證》取代。
新《辦法》要求,提出餐飲服務許可申請的餐飲服務單位應具有與製作供應食品品種、數量相應的食品處理加工貯存場所、經營設備或設施、合理布局及加工流程等條件,也要設置通過食品安全培訓、符合相關條件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辦法》特別規定,特大型飯店、大型飯店、學校食堂、供餐人數500人以上的機關、企業單位食堂、中央廚房、連鎖經營餐飲服務企業總部和集體用餐配送單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應當為專職。
對於隱瞞情況或提供虛假材料的申請人,食藥監管部門將不受理或不許可,並給予警告,申請人1年內不得再申請。申請人如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食藥監管部門將撤銷許可證,申請人3年內不得再申請。
【2011/09/01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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