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稅除依法移送強制執行外,財產還可能被禁止移轉,或被限制出境


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欠繳應納稅捐,除依法移送強制執行外,持有的財產還可能被禁止移轉,納稅義務人本人也會被限制出境;民眾不得不小心。


稅務局說,納稅義務人滯欠各項稅捐,如被移送強制執行,所繳納的金額除原來本稅外,必須再加徵滯納金還有因執行所發生的必要費用,無形中使負擔增加;另外,如果欠稅(含罰鍰)金額達新臺幣10萬元以上的案件,稅捐稽徵機關得依稅捐稽徵法有關規定就納稅義務人相當於應繳納稅捐數額的財產,通知有關機關不得為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


又個人欠稅(含罰鍰)100萬元以上,營利事業欠稅(含罰鍰)200萬元以上的案件,稅捐稽徵機關將報請財政部函請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限制該欠稅人或營利事業代表人即負責人限制出境。


為順利徵起稅捐,保障租稅債權,稽徵機關雖然可以運用上述方式辦理,但是,最希望的是民眾對於各項稅金都能夠按時繳納,以避免無謂損失及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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