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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局指出,房屋拆除應於30日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拆除,經派員查證屬實後,自拆除月份起註銷稅籍並停止課徵房屋稅。如逾期申報且無法查得確實拆除日期,則自申報日當月份起免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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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ola王寶華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