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表示:標購法院拍賣之房屋亦屬買賣行為之一種,所以拍定人應依規定於領得執行法院所發給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之日起30日內,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繳納契稅,逾期申報將被加徵怠報金。


納稅義務人,標購法院拍賣之房屋,如未依規定期限申報者,除了應納稅額外,每逾3日,會被加徵應納稅額百分之一之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得超過新臺幣15仟元。如向法院標購多戶住宅未於規定期限內申報者,怠報金按每戶加徵。因此,向法院標購房屋者,應於領得執行法院所發給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之日起30日內,填具契稅申報書表,並檢附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儘速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辦理契稅申報,以免因延誤申報期限而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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