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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災害津貼補助平均調高 17% 勞委會通過職業災害勞工補助及核發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案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昨(二十二)日審查通過了職業災害勞工補助及核發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從明(一百零一)年 一月一日 開始,包含職業病生活津貼、身體障害生活津貼和看護補助等職業災害津貼補助都將調高,平均幅度約百分之十七。
近年來隨著物價的上漲,許多遭受職業災害的勞工家庭都遭受重大的衝擊,對此,為了加強該部分的保障,勞委會在昨天召開的委員會上審議通過職業災害勞工補助及核發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在參酌物價指數調整以後,放寬每個月所合法的津貼補助,調高幅度約有百分之十七,預計從明年 一月一日 開始實行。
根據勞委會勞工保險處解釋,目前的職災保護專款約有一百二十五億元,而此次調整的津貼補助,包含職業病生活津貼、身體障害生活津貼都是從從七千元調升至八千二百元,而看護補助則是從一萬元調高為一萬一千七百元;如果有參加勞工保險的話,最高可以領五年,由職災保護專款支出,照估計,每年會多增加三千一百萬的支出。
參照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8條第1項各款的規定,勞工保險之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遭遇職業災害,得向勞工保險局申請生活津貼、殘廢生活津貼、器具補助、看護補助等;如果勞工未參加勞工保險的話,依照同法第9條第1項的規定,仍然可以請領;而修正前職業災害勞工補助及核發辦法第11條第1項第1款則是規定,如果喪失全部工作能力者,生活補助每個月可發給七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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