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法人組成之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解散登記,董事會選任外部清算人,請問依公司法第326條規定召開股東會提請承認,該股東會主席應為何人?會議記錄應如何記載?清算人應為出席或列席?
答:1、清算人在清算期間行使董事會之職權,召開股東會「單一法人股東為董事會」,可由該清算人擔任主席。
2、會議紀錄記載:[案由:本人造具之財務報表及財產目錄業經監察人審核,如所附審核報告書提請承認。決議:出席董事全體同意後通過。]

3、因外部清算人未具股東身分,僅能擔任主席,由出席股東行使表決權。<公司法§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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