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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定居數額表」,自即日生效。


 


內政部   中華民國100317
台內移字第1000931654


廢止「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定居數額表」,自即日生效。


部  長 江宜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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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ola王寶華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