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一人公司之有限公司負責人死亡,其繼承人
全部拋棄繼承,該公司應如何辦理解散?
答:一人公司之有限公司負責人死亡,其繼承人
全部拋棄繼承,得以下列三種方式辦理解散登記:
1.依民法第1176條第6項準用第1177條,無人承認繼承之規定,由其親屬會議於一個月內選定遺產管理人,行使其股東之權利,簽署股東同意書,辦理解散登記。
2.或俟公司六個月未營業後,以公司有公司法第10條第2款「開始營業後自行停止營業六個月以上」之情事,由利害關係人報請主管機關依職權命令解散之。
3.或依公司法第11條以公司之經營,有顯著困難或重大損害,報請法院裁定解散。」<公司法§10、§11、民法§1176、§1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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