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有限公司原任董事過世,無人願意繼承,股東也不願擔任董事,又不願公司解散,應如何辦理。


答:可由股東以命令解散要件或裁定解散為由,請求主管機關予以命令解散或向法院聲請裁定解散。 <公司法§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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