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有限公司於91年辦妥停業登記,於97年要辦理解散登記,但公司負責人於96年死亡,如何辦理解散登記。
答:1、負責人死亡,如已辦妥繼承遺產稅申報手續並且已協議該死亡人出資額之繼承人,則可於申請解散登記之股東同意書記載「股東xxx已死亡,並辦妥繼承過戶手續,其出資額xxx元由xxx繼承」,並由該繼承人簽名及其他股東全體簽名。
2、如尚未辦妥繼承遺產稅申報手續或繼承人未能協議由何人繼承者,則於申請解散登記之股東同意書記載「股東xxx已死亡,尚未辦妥繼承等手續,由繼承全體或互推一人為遺產管理人」在股東同意書上簽名同意解散,即可辦理解散登記。<公司法§113、§71、§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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