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死亡股東之繼承人已辦妥繼承手續者,即可由繼承人及其他股東全體簽名同意解散,檢送申請書、股東同意書及辦妥遺產稅申報之證明文件辦理變更登記。
2、公司既要辦理解散登記,則無須辦理股東出資轉讓。
3、倘其遺產遭繼承人全部拋棄繼承,民法準用無人承認之繼承(民法第1176條第6項),由死亡人之親屬舉行親屬會議,選出遺產管理人,向法院報備;並由遺產管理人向公司行使解散同意權,於股東同意書上簽名即可。<民法§1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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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死亡股東之繼承人已辦妥繼承手續者,即可由繼承人及其他股東全體簽名同意解散,檢送申請書、股東同意書及辦妥遺產稅申報之證明文件辦理變更登記。
2、公司既要辦理解散登記,則無須辦理股東出資轉讓。
3、倘其遺產遭繼承人全部拋棄繼承,民法準用無人承認之繼承(民法第1176條第6項),由死亡人之親屬舉行親屬會議,選出遺產管理人,向法院報備;並由遺產管理人向公司行使解散同意權,於股東同意書上簽名即可。<民法§1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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