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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有限公司已辦理停業多年,如今想辦理解散登記,有的股東已不知去向,已連絡上的股東其出資額又不滿資本總額的三分之二,如何辦理解散登記?
答:1、公司已停業多年,可由股東以利害關係人身分向公司登記主管機關申請命令解散。
2、公司經命令解散後,即可以清算人名義申請解散登記;公司如未辦理解散登記(免附股東同意書),主管機關即依公司法第397條規定廢止公司登記。<公司法§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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