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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公司於525決議盈餘轉增資,並決議增加董監人數,因涉及修改公司章程,可否於增資發行新股變更登記時,再一併辦理修章變更登記,並與增資發行新股案併案辦理改選董監事變更?


答:1、改選董監事與增資係屬二事,按改選董監事,係選任之董監事就任後15日內送件申請,增資以增資基準日起15日內送件申請變更登記。


2、倘涉董監事人數增減變動,須要修改公司章程與增資亦須修改章程,則併案送件申請起算日為增資基準日起15日內申請。反之,董監事人數並無變動,未涉及修改章程,則改選董監事與增資分屬各獨立申請案,分別計算送件申請期限。<公司法§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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