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10年前申請暫停業登記,依法一年後要再申請延期,但該股份有限公司一直未申請,也未申報任何稅務(營業稅、營利事業所得稅),經查經濟部資料該公司尚正常營運,若該公司再恢復〝營業〞,應如何處理?


:1、請逕向公司所在地國稅局申請發票使用。


2、如未獲同意,則請逕向國稅局申請復業登記,再申請發票使用。<公司法§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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