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公司若無法補選董監事,有無命令解散之適用?
答:1、有關公司法第10條命令解散之處分,依法僅以公司有6個月以上無營業事實為限。

2、倘公司無法補選董監事,而導致公司無營業期間達6個月以上,即構成上開命令解散之要件<公司法§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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