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有限公司擬申請解散,但原有股東無法聯繫,如何辦理解散登記。


答:1、有限公司解散登記,須經全體股東簽名同意。


2、公司若有自行停止營業6個月以上情事,本部可依公司法第10條規定命令解散並廢止登記。


3、另股東可依公司法第11條之規定向法院聲


請裁定解散。<公司法§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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