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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起,每次給付居住者之兼職所得及非每月給付薪資金額低於 68,501元,免扣繳所得稅
國稅局表示:自100年1月1日起,納稅義務人如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未依規定填報免稅額申報表者,其薪資扣繳率由全月給付總額之6%降為5%;兼職所得及非每月給付薪資之扣繳率也由6%降為5%,且扣繳義務人每次給付兼職所得及非每月給付薪資金額未達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無配偶及受扶養親屬者之起扣標準者(現行為68,501元),免予扣繳所得稅。
王寶華與您分享 0982585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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