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繳單位遺失薪資或各類所得扣繳稅額繳款書之補救辦法


國稅局表示:扣繳單位之扣繳稅額繳款書如有遺失,可向轄區國稅局申請核發證明。


可向國稅局所轄分局或稽徵所領取「各類所得扣繳稅款報繳證明申請書」依申請書所列資料詳實填寫,並加蓋扣繳單位負責人印章,函送各分局或各稽徵所,經調檔查明無誤,則由各分局或稽徵所提供繳款證明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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