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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局表示,共有土地分割,各所有權人分割後所取得之土地價值與分割前應有部分之土地價值相差均在公告土地現值1平方公尺單價以下者,免申報移轉現值及免課徵土地增值稅。有關公告土地現值1平方公尺單價之認定,是以參與分割的土地,公告土地現值單價最低者為準。




共有土地分割,不論是法院判決分割、和解或當事人自行協議申請分割,分割後各共有人取得之土地價值與分割前之土地價值相差在公告土地現值1平方公尺單價以上者,即須申報移轉現值。如果差價有補償者,應向取得土地價值減少的人,就價值減少的部分課徵土地增值稅。如果差價無補償者,應向取得土地價值增多的人,就價值增加的部分課徵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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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ola王寶華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