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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機關的行政處分要合法送達受處分人,該處分才生效。部分民眾認知錯誤,因此主張稅捐單位開出的稅單由家人或大廈管理人簽收但未轉交,屬未於合法送達。




郵差將稅單送達納稅人的住居所,將信件交由納稅人本人,固然算合法送達,但如果本人不在家,將信件交給有辨別事理能力的同居人或大廈管理人員,也算合法送達,並非簽收人有轉交本人才算合法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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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ola王寶華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