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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租金補貼費用提高到四千六百元 內政部:將訂定辦法規範租賃市場


內政部部長二十一日表示,已將健全台灣租賃市場和租賃產業的規範,納入「台灣總體住宅政策」方案中。同時指出,有些剛成家的青年夫妻選擇「青年安心成家方案」租金補貼每月三千六百元,但是有一半以上房東,不願開立發票給租屋者,反而造成青年租金補貼的困擾,政府將訂定辦法,規範租賃市場和租賃產業。


此外,部長也表示,內政部將提出台灣未來總體住宅政策四年計畫,將訂定最低居住標準,研訂每一個人的最低居住面積與衛生標準需求,並制定建築物的防震係數、消防設備等;並自明年起,現行整合住宅、青年安心成家方案的租金補貼,將提高租金補貼費用,由三千六百元,提高到四千六百元。


租賃參照民法第421條第1項規定,當事人約定一方將物出租給他方使用收益,他方支付租金的契約。另外財政部97年11月5日台財稅字第09704555660號令釋,個人出租自有建物或承租他人建物再出租予第三人,只要有設有固定的營業場所(含設置有形之營業場所或設置網站)、具備「營業牌號」(不論是否已依法辦理登記)或僱用人員協助處理房屋出租事宜的其中一種情形,自九十八年一月一日起,應辦理營業登記,課徵營業稅。若不符合課徵營業稅的情形,則應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規定,依照租賃所得課徵個人綜合所得稅。


青年安心成家申請租金補貼參考青年安心成家作業規定第3點第1項第1款規定,每戶每月最高新臺幣三千六百元。又以新婚租屋獲得補貼得依同規定第4點第1項規定,再以育有子女租屋或育有子女購屋提出申請租金補貼。另外,租金補貼依同規定第28點規定,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17款規定,可認為屬於政府的贈與,得免納所得稅,內政部營建署96年10月18日營署宅字第0962917122號函亦可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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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ola王寶華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